三国志·曹植传
曹植简介
曹植(192年-232年),字子建,沛国谯县(今安徽省亳州市)人,是曹操与武宣卞皇后所生第三子,生前曾为陈王,去世后谥号"思",因此又称陈思王。
曹植是三国时期著名文学家,作为建安文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与集大成者,他在两晋南北朝时期,被推尊到文章典范的地位。其代表作有《洛神赋》《白马篇》《七哀诗》等。后人因其文学上的造诣而将他与曹操、曹丕合称为"三曹"。
传记原文
陈思王植字子建。年十岁余,诵读诗、论及辞赋数十万言,善属文。太祖尝视其文,谓植曰:"汝倩人邪?"植跪曰:"言出为论,下笔成章,顾当面试,奈何倩人?"时邺铜爵台新成,太祖悉将诸子登台,使各为赋。植援笔立成,可观,太祖甚异之。
性简易,不治威仪。舆马服饰,不尚华丽。每进见难问,应声而对,特见宠爱。太祖征孙权,使植留守邺,戒之曰:"吾昔为顿邱令,年二十三。思此时所行,无悔于今。今汝年亦二十三矣,可不勉与!"植既以才见异,而丁仪、丁廙、杨修等为之羽翼。太祖狐疑,几为太子者数矣。
而植任性而行,不自雕励,饮酒不节。文帝御之以术,矫情自饰,宫人左右,并为之说,故遂定为嗣。
二十二年,增置邑五千,并前万户。植尝乘车行驰道中,开司马门出。太祖大怒,公车令坐死。由是重诸侯科禁,而植宠日衰。太祖既虑终始之变,以杨修颇有才策,而又袁氏之甥也,于是以罪诛修。植益内不自安。
文帝即王位,诛丁仪、丁廙并其男口。植与诸侯并就国。黄初二年,监国谒者灌均希指,奏"植醉酒悖慢,劫胁使者"。有司请治罪,帝以太后故,贬爵安乡侯。其年改封鄄城侯。三年,立为鄄城王,邑二千五百户。
四年,徙封雍丘王。其年,朝京都。上疏曰:"臣自抱衅归藩,刻肌刻骨,追思罪戾,昼分而食,夜分而寝。诚以天罔不可重离,圣恩难可再恃。窃感《相鼠》之篇,无礼遄死之义,形影相吊,五情愧赧。以罪弃生,则违古贤'夕改'之劝;忍垢苟全,则犯诗人'胡颜'之讥。伏惟陛下德象天地,恩隆父母,施畅春风,泽如时雨。是以不别荆棘者,庆云之惠也;七子均养者,尸鸠之仁也;舍罪责功者,明君之举也;矜愚爱能者,慈父之恩也:是以愚臣徘徊于恩泽而不能自弃者也。"
注:以上为《三国志·曹植传》部分内容,完整传记篇幅较长,此处仅展示代表性段落。
历史评价
曹植的创作以220年(建安二十五年)为界,分前后两期。前期诗歌主要是歌唱他的理想和抱负,洋溢着乐观、浪漫的情调,对前途充满信心;后期的诗歌则主要表达由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所激起的悲愤。
钟嵘亦赞曹植"骨气奇高,词彩华茂,情兼雅怨,体被文质,粲溢今古,卓尔不群。"并在《诗品》中把他列为品第最高的诗人。王士祯尝论汉魏以来二千年间诗家堪称"仙才"者,曹植、李白、苏轼三人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