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职称评定必备指南
为规范甘肃省教师职称评定工作,提高学术论文质量,甘肃省教育厅于2021年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称评审论文查重工作的通知》。本文详细解读了甘肃省各级教师职称评定中的论文查重率要求,为广大教师提供参考。
根据甘肃省教育厅2021年规定,教师职称评定论文查重率需满足以下标准:
职称级别 | 查重率要求 | 备注 |
---|---|---|
初级职称 | ≤ 30% | 首次申报可适当放宽至35% |
中级职称 | ≤ 25% | 核心期刊论文需≤20% |
高级职称 | ≤ 20% | 正高级职称需≤15% |
特级教师 | ≤ 15% | 必须为原创性研究成果 |
甘肃省教育厅指定使用以下查重系统:
查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:
合理引用不视为抄袭,但需符合以下要求:
论文查重率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理办法:
1. 提前自查:建议在正式提交前1-2个月进行自查,留出充足时间修改。
2. 选择正规机构:务必通过学校或教育部门指定的渠道进行查重。
3. 保存检测报告:查重报告需与论文一同提交,作为评审依据。
4. 原创性要求:鼓励原创性研究,对具有创新性的论文可适当放宽查重要求。
A1: 查重率计算包含论文正文、摘要、关键词、参考文献格式等全部内容,但不包括参考文献列表本身。
A2: 不会。查重系统每次都是独立检测,但建议在最终定稿后再进行正式查重。
A3: 外文文献需使用相应的国际查重系统,如Turnitin等,查重率要求与中文论文相同。
A4: 合作论文需明确作者排序和贡献度,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可将其作为职称评定材料。